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的通
   发布日期:[2009-6-24]   
                             陕发改农经〔2009〕81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和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和农村沼气现有管理文件规定,抓紧编报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并做好项目储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安排的原则、中央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程序均比照2009年有关要求执行。各地可比照2009年实际下达的农村沼气投资规模,对2010年申报规模进行适当放大,并可根据实际对本地区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等项目的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请各地发改、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务必做细做实农村沼气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项目储备前期工作,防止出现由于前期工作不实导致的调整投资计划的情况。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等三类项目由市、县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省级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请于7月1日前将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文件(附表见附件,请不要改变附表格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同时发送电子文件至fgwzj@shaanxi.cn、nytjhc@163.com和nytkjc@163.com。大中型沼气可研报告纸制文本及电子版也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 张  军  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划处 韩春选  029-87321691
  省农业厅科教处 徐长林  029-8732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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